上海居住证落户家属
在上海通过居住证申请落户时,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根据上海市现行人才引进和居转户政策,家属随迁主要适用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一、适用对象
- 配偶:申请人依法登记结婚的配偶,可申请随迁。
- 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随迁。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本人需满足上海落户的基本要求,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通常为7年,持证期间社保和个税缴纳正常),且符合积分、职称或人才引进等条件。在成功申请落户时,家属方可随迁。
三、随迁所需材料
- 结婚证(配偶随迁提供);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子女随迁提供);
- 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与随迁家属的关系证明材料;
- 其他根据政策要求补充的材料(如独生子女证、学籍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 随迁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申报,落户后无法补办随迁手续;
- 随迁家属不占用主申请人的落户名额,但需符合无犯罪记录等基本要求;
- 落户后,随迁家属可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如子女入学、医保等公共服务。
五、特殊情形
对于通过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创业落户等渠道落户的人员,家属随迁政策相对宽松,部分情况可缩短年限或免除居住证要求,具体以人社局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申请前登录“上海人社”官网或咨询各区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政策指引,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