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时居住证落户
上海没有“临时居住证落户”这一政策。目前,上海的落户主要通过积分落户、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实现,而持有临时居住证(现称为“居住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落户。
自2013年起,上海已取消“临时居住证”制度,统一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根据规定,来沪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读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子女教育、医保、公积金等,但居住证不等于户口。
若想通过居住证转为上海户籍,最常见途径是“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即“居转户”。其基本条件包括: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在此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7年;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证期间取得相应技能证书;
-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等。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缩短年限:
-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资格;
- 近连续3年缴纳个税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此外,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骨干、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可通过人才引进或应届生落户渠道更快获得户籍。
总之,仅持有居住证无法直接落户,需满足“居转户”或其它落户政策的具体条件。建议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结合自身情况规划落户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