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条例
上海居住证落户主要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简称“居转户”政策)。该政策为长期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户籍人员提供落户通道。
申请基本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7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且在本市被聘雇为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具有一定技能或贡献。
积分要求方面,申请人需在持证期间累计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并通过相关审核。积分项目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社保缴纳年限、住房情况、紧缺专业、投资纳税、志愿服务等。
此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缩短年限或优先办理: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5年;投资创办企业带动本地就业等。
近年来,上海对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进一步放宽政策。例如,在张江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持证满3年且缴纳个税和社保满3年,可直接申办落户。
申请流程一般为:个人准备材料→单位注册并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明等。
总体而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实行“条件管理+积分制+重点倾斜”的综合评价体系,强调长期贡献、稳定就业与实际能力。政策鼓励人才长期服务上海,同时保障社会公平与城市承载力。具体细则可查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