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长期居住证
在上海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尤其是积分满120分的长期居住证)通常不再需要继续持有或续签。
一旦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等方式正式获得上海户籍(即“沪籍”),个人身份已从“非本市户籍人员”转为“本市户籍居民”,不再属于居住证适用对象。公安机关会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收回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并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落户后,原居住证带来的部分公共服务功能(如子女教育、医保、购房购车资格等)将由户籍身份直接支持,无需再依赖居住证或积分体系。例如,子女可直接按户籍学生政策入学,购房也不再受非户籍居民限购政策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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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衔接:在户口审批通过但尚未完成迁入手续前,仍需确保居住证有效,以免影响子女入学、医保等连续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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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与职称材料留存:若落户依据为人才引进或居转户,建议保留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等相关材料,作为档案补充材料,以备后续职称评定或配偶随迁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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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无缝对接:落户后应及时将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户籍账户,享受本地户籍待遇,如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等。
总之,上海落户后,长期居住证自动失效,其功能被户籍取代。市民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各类事务,无需再续办居住证。如有特殊情况(如证件未及时注销),可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