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上海落户材料
申请上海落户(常住户口)通过工作居住证(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定年限等途径),需准备以下主要材料,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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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材料
- 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书等);
-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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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与居住登记
- 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居住地址连续登记满7年(适用于居转户常规通道)的相关证明(如租赁合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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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材料
- 近7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单位缴纳,且无断缴、补缴);
- 对应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收入与社保匹配,依法纳税);
- 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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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单位资质
-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及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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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职称材料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学信网可查);
- 如以职称落户,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及相关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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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材料
- 落户承诺书;
- 房产证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用于落户地址);
- 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认定文件(如有)。
注意事项:
- 持居住证期间需累计缴纳社保和个税满7年,且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缩短年限至5-7年;
- 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人才等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加快落户;
-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排序装订。
建议提前登录“上海人社”APP或“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所在区人社局。政策动态调整,务必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