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公共户
在上海,持有居住证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通过“居转户”政策申请落户。若本人或家庭在沪无合法产权住房,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将户口落入“公共户”。
一、基本条件(居转户)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累计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聘用期间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 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且岗位与专业一致;
- 无不良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
符合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紧缺急需人才等特殊条件者,年限可适当缩短。
二、公共户定义
“公共户”是为在沪无自有住房、无法落户于房产地址的人员设立的集体户口管理形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设立专门户头,提供落户便利。
三、申请公共户条件
- 已获批落户资格(如通过居转户、人才引进等);
- 在上海市内无合法产权住房(包括本人及配偶名下);
- 无直系亲属家庭户可挂靠;
- 拟落户区域有实际工作或居住联系。
四、办理流程
- 取得落户批复(由人社部门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无房证明等;
-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开具《落户地址通知书》;
- 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 公共户与家庭户享有同等社会权益(如子女教育、社保等);
- 若后续在沪购房,应及时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
- 租房地址需真实有效,部分区要求租赁备案;
- 各区执行细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派出所或人才服务中心。
总之,居住证转公共户是上海解决无房人员落户的重要途径,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规范流程顺利落户,享受本地市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