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配偶申请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或转户籍过程中,配偶随迁是许多申请人关心的问题。目前,上海并没有“居住证落户”这一说法,通常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转为常住户口(即“居转户”)。在此过程中,配偶可以作为随迁人员申请落户。
一、适用条件
若主申请人通过“居转户”政策成功落户上海,其配偶可申请随迁,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配偶与主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一般要求结婚登记满7年);
- 配偶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主申请人符合上海市居转户政策要求,如持有居住证满7年、社保和个税缴纳满7年、有稳定住所等;
- 部分情况下,配偶需提供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二、所需材料(常见)
- 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配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
- 健康证明(指定医院体检);
- 主申请人落户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 主申请人完成居转户申请并获得落户批准;
- 在派出所办理本人户口迁移后,提交配偶随迁申请;
- 材料审核通过后,配偶可将户口迁入上海,成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四、注意事项
- 随迁不等于随落:部分人才引进政策允许配偶随迁,但是否能直接落户需视具体政策而定;
- 若主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等方式落户,配偶随迁条件可能更宽松(如留学生落户通常要求结婚证、配偶护照及翻译件等,且无年限限制);
-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获取最新信息。
总之,配偶能否随主申请人落户上海,取决于主申请人的落户方式及婚姻状况。建议提前规划,准备齐全材料,确保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