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居住证取消
在上海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无需主动注销。这是因为上海户籍(即“沪籍”)与居住证属于两种不同的身份管理方式:居住证适用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合法稳定居住和工作的证明,而一旦成功落户,个人身份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不再需要居住证。
具体来说,当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生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完成户口迁移并落户上海后,公安部门会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同步更新个人信息。原持有的居住证在系统中会被标记为“已失效”或“终止”,其相关权益(如积分、子女教育、医保等待遇)将由户籍身份覆盖和替代。例如,持户籍后可直接享受本地社保、公积金、购房资格、中高考报名等政策,不再依赖居住证积分。
需要注意的是:
- 实体证件处理:虽然居住证自动失效,但建议妥善保管或交还居住证卡片,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可能要求上交旧证。
- 积分清零:居住证积分系统中的分值在落户后不再保留,也不影响户籍权益。
- 过渡期安排:在落户手续尚未完全办结前,居住证仍有效,可用于办理相关事务,直至户口正式迁入。
总之,上海落户后居住证自然取消,是身份升级的正常流程,无需额外操作注销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区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