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后居住证作废
落户上海后,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
根据上海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当个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毕业生落户等方式成功将户口迁入上海,并完成户口登记手续后,即由“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转为“本市户籍人口”。此时,原先用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上海市居住证》因身份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而失去存在基础,故自动作废,无需主动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积分制度适用于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人员。一旦落户成功,积分系统中的信息也会同步清零或关闭,不再累计或保留。此前凭居住证享有的子女教育、社保、购房购车资格等待遇,将统一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执行。
虽然居住证作废,但建议保留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材料,以备日后在档案审核、子女入学、购房等场景中作为历史记录使用。此外,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若仍处于审批阶段,原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直至正式落户完成。
总之,成功落户上海意味着获得本地户籍身份,原有针对非沪籍人员的居住证管理制度不再适用,相关证件自然失效。此后各项权益将依据户籍政策享有,生活便利性将进一步提升。如对具体流程或后续事项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获取权威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