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申请落户条件
上海居住证转落户(即通过“居转户”政策落户)是外地户籍人员获得上海常住户口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申请居转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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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且期间居住证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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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在持居住证期间,需在上海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一般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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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在申请前的7年内,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严重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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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要求: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与所从事岗位相符。若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可不受职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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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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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在上海: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单位正常为其缴纳社保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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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标:部分情况下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且总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但通过职称或高倍数社保路径申请者可不强制要求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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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家属条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配偶需符合投靠政策,一般需结婚满一定年限,且无违法记录。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缩短年限或享受优先政策:
- 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
-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且最近3年社保基数达到平均工资3倍以上;
- 在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中的人员;
-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申请人需通过所在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以“上海人社”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最新发布为准。
